我市分级管控75家石料行业企业

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时,Ⅰ级企业“无事不打扰,没事不检查”;Ⅱ级企业“少检查、少打扰”;Ⅲ级企业开展常态化监督执法,严格要求落实治污措施;Ⅳ级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日前,我市对75家石料行业企业实施分级管控,督促企业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主动升级。

去年下半年,我市出台《荆门市石料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和差别化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心城区及重点关联区域(含钟祥市胡集、双河等地)的现有石料行业企业进行环保绩效评级,主要包括石料矿山开采及加工、石灰窑、机制砂、商砼、沥青搅拌站、钙粉等行业。这些企业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依据生产工艺、有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运输车辆管理等情况而定。

通过一段时间的摸底排查以及核减增补,这些地方的石料行业企业有97家,分布情况为:东宝区53家、荆门高新区·掇刀区12家、漳河新区2家、钟祥市关联区域30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中22家实行了关停和整合,需分级管控的石料企业共为75家。

日前,经专家评审,Ⅰ级企业0家、Ⅱ级企业7家、Ⅲ级企业1家、Ⅳ级企业67家。“Ⅰ级企业之所以没有,是因为相关标准非常高,目前我市尚无企业符合。”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工作人员介绍,60多家Ⅳ级企业,主要问题有地面未硬化、降尘措施不到位、生产工艺简陋等,需要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