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检察的见证者——新任人民监督员观摩庭审一起涉恶案件

(通讯员 雷艳芳)9月27日上午,由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沈某聪等9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保险诈骗案开庭审理。两名人民监督员受邀现场观摩了庭审。

东宝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他人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了1起保险诈骗犯罪行为,1起强迫交易犯罪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保险诈骗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沈某聪、王某伟作为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被告人王某、王某强、张某敏、徐某军作为犯罪集团的组织成员,参与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刚参与实施了一起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沈某聪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人民监督员现场观摩了庭审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直击庭审现场和抗辩过程,对检察官出庭活动进行了零距离、立体化了解和监督。

新任人民监督员许贞贞说道:“第一次现场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和神圣,深刻地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人民监督员杨雪说:“该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国家扫黑除恶的决心,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两名新任人民监督员建议,对此类重大案件及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人民监督活动力度,提升监督质效;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法治宣传实效。

近年来,东宝区检察院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不断丰富检务公开形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涉黑恶案件庭审、拟不起诉案件评议、审查逮捕公开听证、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公众开放日等各项检察活动,搭建人民监督员了解、接触、监督检察工作的平台。同时认真反馈、落实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有力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