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一线·检察故事】人文检察融情执法 怀孕罪犯再入社矫——一位刑事执行检察官的办案日常及感悟

    常常想起一段话:“最美好的生活方式,是和一群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奔跑在理想的路上,回头有一路的故事,低头有坚实的脚步,抬头有清晰的远方。” 

有幸投身检察工作的二十六年里,我时常被我们的检察事业感动着:那千里奔波、水落石出后的轻松,那唇枪舌剑、伸张正义后的自豪,那一封封举报信后的殷殷信任,那感谢锦旗里字字句句的真诚,那人民监督员和群众评议中的肯定和期冀......时光恰如白驹过隙,人生大半已倏忽而过,时光也仍旧悠远漫长,但我的检察职业生涯仅剩三年有余,每每想到这里,更觉工作机会弥足珍贵,自己理应万分珍惜,丝毫不敢懈怠。 

发现线索 分析案情 

2020年6月初,一俟荆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稍有缓解,我便和部里的年轻干警一起开展对辖区内各乡镇司法所监外刑罚执行的巡回检察。 

在东宝区石桥驿镇司法所的点验现场,所有社矫对象站成两排,我们逐人验证身份证、核对社区矫正期限等。 

当叫到“张某某”这个名字时,一名大约二十出头并怀有身孕的女子怯生生地站在了我们的面前。我仔细看了看她的社区矫正考验期限截止2020年1月8日(因张某某于2019年1月9日产下一男婴,其哺乳期至2020年1月8日届满)。那么,既然社矫期限早已超过,张某某今天为什么带着身孕仍然站在这里,参加点验活动呢? 

带着疑惑,我们立即对其制作了一份讯问笔录并查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张某某因犯诈骗罪,于2019年3月被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张某某系“正在哺乳期自己婴儿的妇女”,泾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5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2019年8月1日,东宝区司法局将罪犯张某某纳入社区矫正。因张某某于2019年1月9日产下一男婴,其哺乳期应至2020年1月8日届满。2020年1月8日,张某某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而刑期未满,泾县人民法院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并送达至东宝区司法局。2020年1月10日,东宝区司法局提请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对罪犯张某某收监执行。2020年2月,新冠肺炎疫情来袭,公安机关暂缓收监执行,此案被搁置。 

温情开导 以案释法 

在制作讯问笔录的过程中,我们清楚地了解到:张某某目前住在夫家,丈夫在离家不远的某化工厂上班,其第一次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时,她的婆婆方某某就是她的担保人,她年纪很轻,与家人关系和谐,第二次怀孕亦属人之常情,故此基本可排除其恶意连续怀孕以逃避刑罚执行的主观故意。 

张某某在检察官的轻声问询下,几次留下了后悔和感动的泪水。她充满忧虑地请教检察官:“我目前算是个什么身份呢?我可不可以不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活动?我现在不会被关进监狱吧?我生下二宝之后还需要继续去服刑吗?我现在还这么年轻,以后不知道会怎么样,我真的好害怕.......” 

我们耐心倾听,一一解答,同时安抚和鼓励她:“成长的路上摔倒一次不可怕,以此为鉴,学会敬畏人生,尊重法律,你将生活得自由而美好。”终于,她的身体不再发抖,情绪也平稳了下来。 

这时,陪同着她前来参加点验活动并一直等候在门外的她的婆婆方某某冲进了办公室,握住我的手说道:“我的儿媳只是因为社会经验不足、缺乏法律知识才犯下此错的,谢谢你们对她的开导和鼓励,我们全家人向检察官表示深深的感谢。” 

看着婆媳俩,我的内心也充满感慨。 

在相关司法流程和法律文书未能有效衔接的情况下,虽然东宝区司法局一直毫不松懈地对张某某代为实行日常监管,但从实际法律层面来讲,罪犯张某某处于既未被收监执行也未被依法、合规纳入社区矫正的监管“真空”地带。根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应先履行收监执行程序,再根据其身怀有孕的实际状况,办理其他合法的法律手续。 

“举大事者必作于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样的道理,并非那么虚幻地高高在上,它要求我们法律人必须从一点一滴做起。张某某目前身怀有孕,按照法律规定,必然地不能被收监执行,但是,她当然并非一个普通的自由人,其准确的法律身份应当依法予以明确下来,同时也可免除她本人及其家人内心的忐忑和焦虑,以更好的状态接受改造,面对生活和未来。 

以人为本 依法入矫 

原《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2020年6月,我院向东宝区司法局、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分别发出了二份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对罪犯张某某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收监执行流程。 

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于2020年6月19日对罪犯张某某启动收监执行程序。收押过程中,张某某提出已经怀孕并提供诊断证明,经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检查,张某某已怀孕七个月,荆门市看守所不予收押并出具了《暂不收押通知书》。 

刑罚执行工作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一公里,而作为一名基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者,维护公平正义,彰显人文关怀,促进司法文明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忠诚、干净、担当、奉献,是我们应然的职业操守。                                                              

在我院的跟踪问询之下,东宝区司法局于2020年7月3日向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张某某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司法建议,同时一并提交了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表、荆门市看守所暂不收押通知书等相关书证。审判机关据此再次对罪犯张某某作出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东宝区司法局亦再次将其纳入社区矫正,张某某及其家人悬着的心也终于落了下来。 

检察建议 案外感悟 

案件办理完毕后,我们向东宝区司法局提出了两条口头检察建议:一是再遇有类似案件,请于社矫期限届满前,向决定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及时作出收监决定或制作委托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暂时代为继续监管的《监管委托函》等,杜绝此类名不正言不顺、监管于法无据的现象发生;二是鉴于张某某的身孕渐重,可考虑暂停其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的日常监管活动,社区矫正机构对我们的建议表示接受并加强整改反思。 

法律本身是无情的冰冷的,但法律执行者应当是有温度的,人本主义精神是高尚的。余下的工作年限里,继续做一名追求人文情怀的刑事执行检察官,挚爱着自己的职业,以此安身立命并报效社会,我是幸运的,更是幸福的。感恩检察,感恩所有。

   (作者:王怡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