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方案出台

近日,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底前,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体系,覆盖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93条河流、列入省政府湖泊保护名录的46个湖泊和568座水库。

根据该实施方案,市委书记任第一总河湖长,市长任总河湖长,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总河湖长。跨县市区且管理保护任务较重的汉江、竹皮河、汉北河、长湖等河湖由市级负责同志分别担任河湖长。各河湖所在县、乡、村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由同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各级河湖长将统筹协调相关地方和部门,保护水资源、防止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管理保护体系。

我市将分准备、实施、考核验收、巩固等四个阶段,有序推进河湖长制工作。通过3-5年时间,建立健全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的河湖长制长效机制,构建水清岸绿、引排畅通、防洪稳固、绿色生态的良好河湖网水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局办 农水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