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方案》。荆门市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到2017年底前,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覆盖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93条河流、列入省政府湖泊保护名录的46个湖泊和全市568座水库。通过3-5年时间,建立河湖长制长效机制,构建水清岸绿、引排畅通、防洪稳固、绿色生态的良好河湖网水系。
荆门将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逐步推进水务、住建、环保、农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规划等部门与河湖环境有关规划“多规合一”,做到市县区一本规划,一本蓝图。荆门还将按照事权划分,确定市、县、乡、村四级河湖保护名录,每个河湖分别建档,明确河湖名称、责任人保护职责、监督电话等。明确各级政府是河湖管护责任主体,将河湖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各级水行政部门是河湖管理保护机构。
荆门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2018年6月底前,依法划定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完成河湖水域岸线登记,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对入河湖排污口,按照轻重缓急制订截污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有效控制河湖水体污染,加强对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船舶港口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荆门设立四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市级由市委书记任第一河湖长,市长任总河湖长,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总河长,跨县市区且管理保护任务较重的汉江、竹皮河、汉北河、拾桥河、长湖等河湖由市级负责同志分别担任河湖长,各河湖所在县、乡、村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由同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各级河湖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荆门还建立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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