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酒和手机引发的“血案”

“如果那天晚上我没喝酒,如果我没有低头看手机,就不会酿成大祸了!”李某仰头长叹,悔恨的泪水悄然滑落。

2020年7月28日2020年7月28日,经湖北军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7.21”交通肇事逃逸案中,经对死者严某衣物检材与鄂FF5***号面包车提取检材对比鉴定,其成份一致。

铁证如山,形成了清晰完整的证据链,面包车司机李某被确认为“7.21”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该案成功告破。

老人深夜被撞殒命

2020年7月21日23时35分,京山市永兴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称:在347国道永兴中石化加油站门前路段,有一名老年男子倒在路边。

接警后,永兴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倒在路边的老人头部受伤,已陷入昏迷状态。经调查,伤者为严某(男,76岁,永兴镇人)。因伤势过重,严某于7月22日7时13分抢救无效死亡。

办案骨干齐上阵

亡人交通肇事逃逸案发生后,交警大队长欧文杰高度重视,立即部署由事故处理中队成立侦破专班上案侦办,指派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吴介军、事故处理中队长盛常斌、指导员武烈斌、民警石磊等人组成专案组核心成员。

专班立即兵分两路,第一组根据现场周边的相关视频资料排查过往车辆,确定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及嫌疑车辆;另一组负责复核现场、了解严某的出行情况、社会关系,根据尸检结果查找线索。

抽丝剥茧求真相

现场勘查情况很不理想,经过一夜雨水冲洗,现场除了遗留一滩血痕外,没有发现任何洒落物,涉案线索一无所获。经调查案发现场周边卡口视频资料,7月21日23时09分,有一名行人由东向西经过附近加油站门前路段,经死者家属辨认,正是受害人严某。民警们立即对所有该时间段经过的车辆进行排查,经过不懈努力查找到一辆经过现场的车辆,其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显示,在23时16分经过事发路段时未发现有人倒在地上。根据这一情况,专班民警将事发时间锁定在23时16分至23时35分之间。

同时,调查组依据现场勘查痕迹结合法医尸检情况,初步判断肇事车辆与死者的接触应该为同向接触,并排除两轮摩托车的可能性;通过进一步查看视频资料,在该时间段有9辆不同类型的车辆经过,但在23时21分,一辆出现在视频范围内的面包车有车灯变向过程,通过细致排查,确定该牌号为鄂FF5***的面包车有重大涉案嫌疑。

水落石出悔恨迟

7月24日上午8时,专案组民警找到了鄂FF5***号面包车车主李某。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起初并不承认任何涉案情节。 直到民警出示了一系列的证据,李某才不得不道出实情。

7月21日23时21分许,李某饮酒后驾驶驾驶鄂FF5***号面包车沿347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永兴中石化加油站门前路段时,因专注观看手机,突然抬头发现车前方有人行走,但已刹车避让不及,从左侧将行人撞倒在地,造成行人严某重伤。因酒后驾车害怕受到法律严惩,李某心存侥幸,认为趁着深夜无人发现能逃之夭夭,遂迅速驾车逃离现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