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象山大道南端恶意堵路已拘五人!警方喊话其他违法人员..

法不责众?不存在的!

8月11日晚19时40分许至20时30分,掇刀军马场路、象山大道南端主干道先后被怡景新城小区数十名业主站成人墙恶意阻断,造成过往大量车辆拥堵,大量群众围观,现场交通秩序一度受影响。

接到群众报警后,荆门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警务站、高新•掇刀分局掇刀石派出所民警先后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在警方明示相关法律并耐心劝导后,堵路人群慢慢疏散。13日凌晨,掇刀警方锁定相关证据后将以李某某为首的5名堵路闹事违法嫌疑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据警方调查,事发当日怡景新城小区一期因故停电,部分业主于当日晚前往该小区物业了解情况得知恢复供电时间不详时,情绪发生波动。该小区物业经理李某某见状,煽动现场30余名业主去堵路以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19时40分许,在李某某鼓动下,聚集的业主在军马场路故意造成交通堵塞,但因该路段车流量少、影响不大,10分钟后堵路人群转向就近的象山大道南段组成人墙阻断道路交通,并造成过往百余辆车辆滞留,数百群众围观,该事件导致交通中一度中断。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在现场,警方一边现场疏导秩序,确保现场人、车安全,一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约15分钟后,堵路人群被劝离,交通秩序方恢复正常。

警方经调查取证后,认定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对5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荆门公安敦促堵路事件其他相关违法人员迅速到公安机关投案,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打击。

联系人:

郑警官:13886906689  

刘警官:13986961268

法律链接:

       任何公民在行使表达意愿诉求权利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非法堵塞道路交通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四)项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警方提示

市民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表达合理诉求时,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莫采取过激甚至违法行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荆门警事

责编:刘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