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不留“死角” 荆门城管一夜开出执法文书26份

“您好,我们是城管执法人员,这是您的门店近期在门前随意倾倒垃圾的视频和照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依法向您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请您签收!”

8月12日晚7时整,城管部门6名执法队员按预定指令,准时在城区天鹅广场城管驿站门前集合。

明确任务要求后,他们前往天鹅广场东侧的一排门店,逐店向KTV、宵夜摊点等商铺老板和员工宣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用执法纪录仪给他们播放近期拍摄的各门店随意倾倒垃圾行为的视频和照片,并依法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门前随意倾倒垃圾行为,做到垃圾分类入袋入箱,配合广场管理和环卫保洁人员做好广场东侧人行道、机动车道环境卫生管理。

在创城城市环境整治和迎接市人大述职评议工作中,市城管执法委及时回应市民群众关注的城市管理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做到问题即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城市环境整治不留死角。针对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场东侧商家门店垃圾不分类、不装袋、不入箱,在门前随意倾倒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问题,城管部门立即组织执法队员,上门宣传政策,责令商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觉维护公共场所良好环境。

当日晚上,城管队员共对该地段KTV门店、商铺等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6份。

为彻底清除地面污渍,13日凌晨5时许,市城市公园管理处天鹅广场管理中心在该地段配备了10多处分类垃圾桶;东宝区城管局派出2辆人行道步板砖冲洗车、2台道路洗扫车对该地段人行道、机动车道进行了拉网式冲洗和机扫作业。

至此,天鹅广场东侧行人和车辆通道还原了路面本色。

★【法规链接】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来源:荆门城管

责编:怡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