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告诉你:非法采砂也要负民责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前段时间,钟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非法采矿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远程视频进行了公开审理。



△时某等非法采矿罪一案宣判现场

近日,该案获得法院判决支持,被告人时某以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朱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袁刚勇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判令以上三人按照相关治理方案对涉案场地进行恢复治理,或承担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费用11.0765万元。

△钟祥汉江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月至11月,时某伙同朱某、袁某等人在钟祥市丰乐镇某某村汉江河道沙滩上,聘请铲车司机使用铲车非法盗采河砂,总计盗采河砂销售金额为31.151万元。

办案检察官经过多次实地查看后发现,案发现场面积较大,破坏较为严重,需要尽快修复,遂委托相关具备资质的机构现场调查并编制了恢复治理方案。

该机构出具了《钟祥市丰乐镇某某村时某等非法开采河砂点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对现状进行评估后,认定该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三级;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费用为11.076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治理费用)8.4265万元,监测工程0.65万元,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费及航片测量费用2万元。

该院认为

被告时某等三人为谋取高额利益,在明知没有采砂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在夜间盗采的手段开采河砂,主观上明显具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盗采河砂的违法行为,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地质环境破坏的后果,其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时某等三人至今未按《治理方案》对受损的地质、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被损害状态,应当承担民事侵权的法律责任。

△时某等非法采矿罪一案宣判现场

为加强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钟祥市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时某等三人共同按照《治理方案》中的技术指标和操作要求对涉案场地进行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如果时某等三人不按方案要求覆土复绿、履行监测义务,需连带承担治理费用8.4265万元、监测费用0.65万元及本案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费及航片测量费用2万元。

该案的成功办理既突出了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方面的重要作用,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坚定决心,又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保护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守护汉江“母亲河”。

来源:云上荆门综合钟祥检察

编辑:芸

审核:郑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