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市水务局清理申报、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市审改办审核汇总、省市专家组评审论证,近日,市水务局正式确立12项部门监管清单,并在该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近几年,市水务局围绕营造高效政务环境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先后5轮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在大力精简和集中行政审批事权的基础上,该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推行部门监管清单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构建审批、监管、服务之间有效衔接、无缝对接的新机制。
“监管清单”明确了依据法律、法规、部门“三定”规定等法规文件需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涉及取水许可监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监督检查、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监督检查等12项事项。“监管清单”主要包括事项名称、监管依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程序、处理措施、投诉方式等内容。
通过建立部门监管清单制度,厘清了监管责任,明确了监管范围,优化了监管程序,规范了监管行为,解决了“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 (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