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推行部门监管清单制度 力争形成“荆门模式”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审批事权集中和下放后的监管工作,去年10月,我市率先组织编制部门监管清单,经过部门清理申报、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市审改办审核汇总、省市专家组评审论证,最终形成了《荆门市市级部门监管清单》。

今天(3月2日)上午,荆门市级部门监管清单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涛介绍了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轮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情况。省市各级媒体记者就相关问题提问,市直部门负责人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回答。

 据了解,荆门市通过建立部门监管清单制度,厘清了监管责任,明确了监管范围,优化了监管程序,规范了监管行为,解决了“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其主要特点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全覆盖,监管不留“盲区”。依据政府权责清单和部门职责,凡具有行政监管职能的部门一律纳入监管清单编制范围,实现了监管部门全覆盖。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要求的,一律纳入编制范围,实现了监管事项全覆盖。

二是明责任,审管“无缝对接”。结合荆门行政审批集中改革和精简下放的实际,坚持行政审批事项移交,监管责任不移交;行政权力精简下放,监管责任不弱化,厘清部门职责“边界”,明确责任主体,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三是求实效,突出重点领域。坚持“群众有所呼、改革有所应”,重点加强三个方面的监管:围绕营造高效服务环境,突出加强项目投资、工程建设等事项监管;围绕维护公平市场环境,突出加强市场领域的综合监管;围绕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突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领域的监管。

四是标准化,编制管理“指南”。所有监管事项,逐一编制信息表,主要包括事项名称、监管依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程序、处理措施、投诉方式等十项内容,规范监管的内容、程序、方式等,为部门监管和群众办事编制了“指南”。

 荆门市部门监管清单制度刚刚建立,优化清单内容还将进一步健全、落实,力争形成“荆门模式”。

责编:刘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