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城区“购房享补贴”政策 截止时间:4月7日

去年4月,我市出台《关于中心城区房地产去库存的意见》,其中购房补贴政策让不少购房市民享受到实惠。市房管部门提醒,购房补贴政策截止时间为4月7日,凡在政策规定时间内办理了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契税等完税证明,并符合补贴标准的购房市民,都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据介绍,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打通商品房供需通道,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住房需要,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政府对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口购房予以相应补贴。其中要求,享受购房补贴必须为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口,但中心城区范围内农业人口和2015年9月10日《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之后将户籍由农村迁移到中心城区的,一并纳入本次购房补贴对象,而通知中所称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西、北以三环线为界,东至襄荆高速,南至官堰湖南路。房屋需在荆门市商品房超市购买,且房屋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普通商品住宅。根据补贴时限内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分三个时段分别按照2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三个时段分别为:2016年4月8日—2016年10月7日(均含起止日,下同);2016年10月8日—2017年1月7日;2017年1月8日—2017年4月7日。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月28日,我市住房补贴已受理申请5042户,发放补贴2764户,补贴金额5897万元。

申请人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与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已婚人员提供);城乡居民购房补贴申请表;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哪些行为不享受购房补贴?

2016年4月8日前已购房,但在4月8日后退房重新购房的。2016年4月8日后将户籍迁出中心城区购房的。中心城区房屋被征迁(含城中村)后,被征收人安置购房按货币化安置政策执行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都不享受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如何领取?

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市房管局将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于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审核汇总情况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进行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房管局,由市房管局予以拨付兑现。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于办理补贴申请的次月20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荆门市分行文化宫支行领取补贴资金。

责任编辑:刘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