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对检察建议内容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整改落实,保护好公民个人信息。”
京山市某通信运营公司负责人在收到京山市检察院送达的《检察建议书》后这样表示。
2022年7月,京山市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吴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中,发现陈某某、吴某某系某通信运营商的代理商,二人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手机号码注册APP,接收验证码,完成注册流程,并将客户手机号码出售给第三人,以此获得佣金。
二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鉴于二人具有自首,坦白,全部退还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的情节,检察机关经公开听证,决定对二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建议公安机关对二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该公司组织开展学习培训
陈某某、吴某某作为通信公司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非法获取客户信息的行为未得到有效监管,造成客户信息被出售,暴露出通信公司在企业内部监管等方面存在管理漏洞。
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筑牢个人信息“防火墙”,促进行业整治,针对发现的问题,京山市检察院及时与通信公司取得联系,于8月9日向该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公司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法治宣传,切实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检察建议书送达后,通信公司高度重视,加强部署;开展全员学习,提升代理商保密意识和客户信息保护意识;开展自查自纠,堵塞监管漏洞。其负责人表示,后期将常态化开展查漏补缺,加大对相关从业人员个人信息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个人信息保密培训,增强行业自律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切实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
来源:京山检察院
编辑:田甜
审核: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