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售卖假烟案,斩断一条横跨多省售卖假烟链条

吸烟有害健康,销售假冒伪劣香烟对人体伤害更甚,可为攫取暴利,仍有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

近日,钟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犯罪嫌疑人赖某甲、赖某乙提起公诉,赖某甲被钟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赖某乙被钟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3日,钟祥市公安局接到钟祥市烟草专卖局报案称:某超市老板马某伙同李某从广东购买600条假冒伪劣卷烟,运回钟祥进行销售,涉案价值10万余元,其行为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马某和李某是从哪里购入的假烟?

这背后是否还隐藏着更大的利益链条?

经调查,一个以赖某甲、赖某乙为主、横跨多省、涉案金额近100万元的假烟贩卖团伙渐渐浮出水面……

赖某甲、赖某乙是福建人,两人是表兄弟。2018年元月,赖某乙在广东打工期间得知表哥赖某甲在做假烟生意,便找其购买假烟,每条假烟加价5-40元不等销售给卷烟经营零售户,同时找来几个想要“赚快钱”的亲戚,将另一部分批发给他们,几人“分工”明确,有人负责找上线供货,有人帮其推销假烟发展下线,马某便是其中之一。

经查,截止2021年10月,赖某乙先后向赖某甲介绍40余名假烟推销业务员,通过赖某乙收取假烟烟款88万余元;同时,赖某乙自己也发展销售假烟下线高某、吴某等20余人,销售假烟1万余条,销售金额近100万元。

钟祥市检察院遂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赖某甲、赖某乙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赖某甲、赖某乙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烟草行业在我国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国家严厉打击烟草非法经营违法犯罪活动,广大经营者在销售烟草制品时,应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到诚信经营,将目光放长远,切莫因贪图小利而铸成大错。

来源:钟祥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田甜

审核: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