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丨采纳审计建议 推动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近日,荆门市政府出台《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办法》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保障对象、规划建设、申请认定、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加强荆门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荆门市审计局持续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跟踪审计,深入剖析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管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强化资金要素保障,建立透明公开机制”的审计建议,引起了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推动出台了上述《办法》。

《办法》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的重点区域应优先选择产业园区及周边交通相对便利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租赁需求相对集中的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单(套)间建筑面积以30—5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由建设主体提出申请,在发改部门和住建部门指导下,按照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房源市场租赁价格确定,并向社会公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符合具有中心城区户口、持有居住证、缴纳社保凭证、缴纳公积金凭证、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一的住房困难群体,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来源:荆门市审计局 贺磊

编辑:杜莉

审核:许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