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开展机动车无牌无证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机动车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具体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东宝区、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各街道、乡镇范围内道路。
三、整治对象
(一)包含燃油驱动、电机驱动在内的两轮轻便摩托车、两轮普通摩托车。
(二)包含燃油驱动、电机驱动在内的三轮轻便摩托车、三轮普通摩托车、三轮汽车。
(三)包含燃油驱动、电机驱动在内的四轮(含)以上机动车。
(四)轮式专用机械(含挖掘机械、装卸机械、平地机械)。
四、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三)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四)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五、具体措施
(一)8月31日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请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车主尽快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其中符合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的两三轮摩托车(含电动),请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销售发票(注册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车辆照片、车主身份证,到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管综合服务大厅(掇刀区名泉路4号)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请迅速交报废机动车回收部门依法报废;对无任何法定手续的车辆,请自行封存或作报废处理。
(二)9月1日-12月31日为集中查处阶段。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从重从严上限处罚;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无牌、悬挂假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置;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购买车辆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务必检查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资料是否齐全,确认是否为《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内的车辆,购车后及时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
特此通告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7月14日
来源:湖北荆门交警
编辑:琳达
审核:彭良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