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出台13条措施 促进中心城区住房消费

近日,荆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中心城区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释放住房消费潜力,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内容主要分减轻市民购房负担和减轻房企负担两个部分,共13条,涉及住房公积金政策、金融政策、支持改善型住房消费、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政务服务质效、搭建线上线下购房平台等方面。适用范围为主城区和五个组团,其中主城区东至二广高速、西至西三环、南至官堰湖南路、北至北三环;五个组团分别为漳河、子陵、牌楼、麻城和团林组团。

《若干措施》提出了公积金贷款“四取消”,即取消购(建)房提取次数不超过三次的限制,取消“取贷二选一”限制,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比例限制,取消异地缴存职工在荆购房贷款需要担保人的条件。

《若干措施》提出了首套房的认定为“认贷不认房”,即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将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过去的30%降低为20%;对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过去的50%降低为30%。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改善型新建商品住房。中心城区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对超出同套首套房标准计算应缴契税的部分,由区级财政予以补贴。为切实减轻房企负担,《若干措施》从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金融支持等方面为房地产企业减负。一是阶段性降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二是加大对房企的金融支持。《若干措施》还提出,多渠道消化存量商品房,对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的安置对象,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

(荆门广播电视台    编辑:魏洁    三审:丁凡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