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监督+帮扶!人大代表有话说

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李芹表示

“在监督过程中,我看到了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认真、细致、严谨,有力推进了社矫工作依法进行。希望检察院和司法局能够进一步加强协作,帮助社矫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活动的法律监督,4月15日,京山市检察院邀请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李芹参与了社区矫正巡察工作。

巡察组一行来到京山北片宋河镇、罗店镇等乡镇司法所,通过查阅台账、与社矫对象谈话及座谈会等形式,围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执行活动、教育帮扶、考核奖惩等监督管理重点环节开展了检察监督。

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李芹在与社矫对象谈话中发现,有女性社矫对象反映因其社矫对象的身份受到了来自家庭的压力,易产生家庭矛盾,造成亲子关系、夫妻关系恶化。

针对女性社矫对象提出的问题,该院认为,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在实际开展矫正工作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到性别的差异,对女性社矫对象客观面临的家庭压力、就业困难等问题给予教育帮扶,增强对女性社矫对象的社会支持,开展职业辅导,提升其就业能力,同时增强其学法、守法、尊法、用法意识,使其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法律监督的阵地在“社区”,在人民群众身边,更需要检察机关增强大局意识、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充分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特点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进行思考,依法能动履职。下一步,该院将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解决监督难点,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来源:京山市检察院

编辑:田甜

审核: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