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合力开新局,“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联席会议召开

2月23日,京山市检察院召开“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席会议

共护绿水青山

2月23日下午,京山市检察院与京山市河湖长制办公室、京山市林长制办公室联席会议在京山市检察院召开,部署落实了“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相关工作安排。

京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学斌出席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两份文件,并结合京山本地实际,联合签发了《京山市人民检察院 京山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方案>》和《京山市人民检察院 京山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方案>》。各参会单位人员就如何贯彻落实协作机制进行了座谈交流。

京山市水利和

湖泊局局长李俊: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建立,代表京山河湖长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能有效打击河湖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违法犯罪,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保护水资源及水生态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京山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局长丁金悟:

本次联席会议会签的《工作方案》各项内容明确、具体,形成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督办、赔偿衔接各项机制高效、可行,具有高度的实践性,推动了林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

与会人员进行讨论交流

京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学斌强调,各单位要在上级《指导意见》和本次联席会议签发的《工作方案》的积极推动下,凝聚共识,完善机制,抓好落实,实现多方式、全方位履职。检察院更要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打击违法犯罪和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同时,要与各相关行政机关做到信息共享,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河湖山林环境保护监管合力,共同打造京山河湖山林环境保护亮点品牌,为美丽京山建设贡献力量。

来源:京山检察院

编辑:田甜

审核: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