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分局推行党员干部积分制管理

为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奉献社会,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宝分局制定了《党员干部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党员干部实行积分制管理。

党员干部积分事项由履职尽责积分、下沉社区积分、争先创优特定事项积分3个部分构成,按月积分,其中履职尽责积分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68小项,下沉社区积分包括“宣传教育、服务居民、民主议事、志愿服务、平安建设、应急处突”6个方面35小项,争先创优特定事项积分包括“信息宣传、特色亮点工作”2个方面3小项,前2个部分积分不封顶,第3个部分总分30分。

积分实行“天记载、周审核、月通报”,党员干部每天记载当天积分,每周报直接上级审核,每月全局汇总通报积分。积分结果实行“三挂钩”:与评先表优挂钩,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个人积分低于同类平均积分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不得评定或推荐为先进;与提拔晋级挂钩,对党员干部积分排名靠前的,在提拔重用、晋升职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或推荐;与工资报酬挂钩。将党员干部个人积分与奖励工资挂钩,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分档扣发。(何中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