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荆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抽检食品样品1468批次,合格1417批次

1月6日下午,在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度食品监督抽检情况。

根据国家、省、市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荆门市对粮食加工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蔬菜制品、豆制品、糕点、蛋制品等22大类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样检测。共抽检食品样品1468批次,合格1417批次,合格率为96.53%;其中: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豆制品、蛋制品、蜂产品等合格率达100%。检出不合格食品51批次,其中:桶装饮用水16批次,酒类15批次,食用农产品7批次,餐饮食品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肉制品2批次,糕点2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指标为:食品添加剂(甜蜜素、山梨酸及其钾盐)、酸价、亚硝酸盐、乙基麦芽酚、铜绿假单胞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呋喃妥因代谢物、毒死蜱、啶虫脒等。对于51批次不合格食品均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了后处理。

在随后的记者问答环节,市市场监管局回答了记者的相关问题:

问:食品药品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需求量大、舆情燃点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其中一条很重要的措施是加大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强执法稽查办案威慑力,请问,全市市场监管部门2020年度食品药品案件查处是什么情况?有没有典型案例?

答: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471件,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98件,罚没金额766.7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2件。其中食品类案件420件,罚没金额688.25万元,药品类案件51件,罚没金额78.54万元。

案例一:雷某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按规定经检验检疫的肉类食品案

当事人雷某某于2018年8月至2020年6月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分别从郑州、武汉等地购进无中文标识的鸡爪和未经检验检疫的冻脆口鱿鱼须、熟冻南美白对虾、“675牛肚”“4407牛肚”“4425猪耳朵”、牛肉、牛排等冷冻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6076.00元,销售获违法所得共计25613.50元,剩余产品被执法人员依法扣押。

2020年9月9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1.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2.没收查扣的冷冻食品及违法所得25613.50元;3.罚款571520.00元。

案例二:湖北瑞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2020年6月29日,京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合格区货架陈列有标称衡水沃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固定带13个,其合格证标注注册号:冀衡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1260021号,出厂日期2014年8月18日,未标注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该医疗器械供货商资质证照和购进单据,不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8月12日从武汉平安助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共购进该医用固定带100个,购进价格12元/个,销售价15元/个,货值金额1500元。

2020年7月22日,京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罚款35000元。

问:据了解,国家发改委、中央宣传部等28个部门联合签署有《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目的是加快推进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采取了哪些联合奖惩措施?同时,对守信市场主体是如何进行联合激励的?

答:市市场监管局着力构建食品药品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采取了一系列联合惩戒具体措施:一是联合市发改委制定《诚信经营示范户创建标准》、《诚信经营户记分制信用管理办法》,根据《诚信经营户记分制信用管理办法》,本年度记分40分以上的,直接纳入诚信黑牌榜。二是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列入经营异常名录525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7家,推送其他部门,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银行贷款审核、电子消费券发行审核、获得相关荣誉等方面进行了联合惩戒。三是实行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将食品药品失信被执行人录入登记监管系统,在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时进行限制,自动拦截23人次。四是对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风险推行分级监管,从低到高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风险等级,对C级、D级加大抽查频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为推进食品药品企业复工复产,优化环境提升企业信心,2020年,市市场监管局对食品药品企业采取了系列联合激励措施。一是制发《荆门市关于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大力支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开展信用修复。共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食品药品市场主体422户,上报省局申请并撤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2起。二是开展诚信创建活动。与市发改委联合制定《诚信经营示范户创建标准》、《诚信经营户记分制信用管理办法》,本年度没有被扣分,且符合诚信经营示范户创建标准的市场主体,直接被评为诚信经营示范户,并在诚信红牌榜上公示。今年来在荆门城区有11户食品经营户被评选表彰为诚信经营户。三是评选表彰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户30户。四是评选并推荐表彰7户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复工复产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食品药品经营个体工商户为“湖北最美个体工商户”。

问:在2020年荆门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桶装饮用水抽检70批次,不合格16批次,不合格率高达22.86%。不合格的项目主要是什么?造成不合格因素有哪些?下阶段有哪些打算?

答: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铜绿假单胞菌,又称绿脓杆菌。铜绿假单胞菌在自然界中分布广泛,为土壤中存在的最常见的细菌之一,存在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铜绿假单胞菌存在的重要条件是潮湿的环境。桶装饮用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水源污染。(2)生产过程控制不当。如蓄水池、管道长时间没有清洗消毒;臭氧浓度不够,对水的消毒不彻底;净化车间空气消毒不足,空气中含有铜绿假单胞菌;生产车间湿度大等。(3)包装材料质量、清洗消毒不达标。水桶的质量不达标,使用一些价格较低的劣质水桶,其桶口规格不规范,与桶盖不匹配,容易造成污染;回收桶内壁的清洗消毒不彻底,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2021年将对2020年抽检不合格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加大跟踪抽检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一年内三次及以上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将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2020年已将一家三次抽检不合格的桶装饮用水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吊销。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  郑芸

编辑:郑芸

审核:何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