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农业面源污染成为我市水、气、土等污染的重要来源。对河流、湖泊、库塘等污染较为严重。农村民众、农业生产与经营者对于农业生产等造成的面源污染不够重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过于宏观,操作性不强等。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郑林勇:“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一部关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我市在农业面污染防治工作中也存在管理体制不畅,防治措施不精准,农民环保意识不高等问题,因此出台这部条例有利于提高我市的农业生态环境水平。”
条例中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中承担的义务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如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业生产经营者承担的面源污染防治义务等都上升为法规。
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农业面源污染监管科 科长 顾华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明确了执法主体,过去在这个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的执法职能都分散在各个部门,现在我市的这个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由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来进行执法。”
《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也弥补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一些空白和盲点。
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农业面源污染监管科 科长 顾华章:“你比如说这个畜禽养殖这一块,过去只能针对规模以上的这个养殖户进行执法,现在我们的这个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把规模以下的养殖户也纳入到我们执法监管对象。”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是我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郑林勇:“我们将督促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尽快制定配套的制度和出台相关的政策。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将组成专班,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保证条例在我市落地生根。”
这部条例的出台还将为国家以后进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提供有力经验。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
编辑:苏克环
审核:何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