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中国建设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这是继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之后,在全国性会议上全面阐述、明确宣示的又一重要思想。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

一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三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四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五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八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九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十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十一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蓝图一定能够实现!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

编辑:苏克环

审核:郑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