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检察建议,助力强制报告制度落实

近日,沙洋县人民检察院向某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要求该镇全面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健全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机制以及加强对留守儿童及家庭的法治教育。

此前,沙洋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辖区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中,发现该案未成年被害人在遭受侵害后,被害人母亲向村委会反映了被猥亵的情况,但村委会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 也未向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

鉴于此种情况,沙洋县人民检察 院向该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要求该镇全面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该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进行回复,并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当地成立了未成年人工作专班;在全镇村(社 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教育活动、在学校开展一次“防性侵,保护未成年人” 主题班会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摸排线索,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一次 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隐患大排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防范侵害未成年人工作联络人,定期组织联席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到常抓不懈。(通讯员 熊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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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强制报告”这件事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称《意见》)。《意见》明确,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这一制度的设立,标志着我国对未成年人不受非法侵害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进入了新阶段。

●◎谁负有强制报告的义务?《意见》规定,居(村)民委员会,学校、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者,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救助机构,社工机构,旅馆等,凡是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都是强制报告部门。上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什么情形需要报告?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就要报告,比如未成年人非正常伤残、死亡、遭受家庭暴力、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被遗弃;疑似被拐卖或被收买的,被组织乞讨的或者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疑似的或者面临危险的都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