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15天“断卡”791张、48人落网、58人被公示惩戒!

自10月10日国务院、公安部组织召开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以来,荆门市公安局高点站位、精心组织,联合银行系统、移动通信运营企业开展“断卡”行动,迅速掀起打击整治高潮,取得阶段性战果。

行动以来,全市共抓获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48人,收缴银行卡238张,电话卡553张,扣押手机32部,电脑3台,U盾4个,POS机4部,GOIP设备1台。

10月27日,荆门市公安局联合本地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讯运营商发布《关于加强荆门市移动电话号码开卡管控措施的公告》,对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机卡采取暂停、取消通信服务或纳入失信名单等管控措施,对涉嫌违规开卡、用卡的机构、组织、人员由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查处。同日,荆门市公安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对58名违规使用银行卡人员实施惩戒并纳入失信名单,受惩戒人员,5年内不得新开银行账户,严禁办理银行非柜面业务。

今年以来,荆门公安针对新型电信网络诈骗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全市公安机关1-10月共打处电诈嫌疑人402名,打掉涉诈犯罪团伙69个,破案708起,预警拦截16785人次,为市民挽损507万元,止付涉案资金1394.7万元,冻结涉案资金3890.4万元,依规封停归属地为荆门市的涉诈电话2044个,涉诈银行账户2403个。其中打击涉及出租、出售、出借、贩卖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等黑灰产业链被该局列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工作重点。

10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联合荆门市公安局发布首个“惩戒令”,对首批58名涉嫌电诈及买卖银行账户人员进行联合惩戒,对受惩戒的人员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此次公布的受惩戒人员是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专项部署,由中国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和荆门市公安局首次向社会联合公开惩戒,旨在有效应对和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新形势和新问题,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让社会公众认清非法出售、出租、出借账户的法律责任。

荆门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提醒您:

1.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涉嫌违法犯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信用惩戒将给个人家庭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影响。

3.请广大市民朋友务必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切莫因贪图小利而陷自己于不利局面。

4.如发现非法买卖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近日,荆门市公安局联合本地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讯运营商发布《关于加强荆门市移动电话号码开卡管控措施的公告》,对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机卡采取暂停、取消通信服务或纳入失信名单等管控措施,对涉嫌违规开卡、用卡的机构、组织、人员由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查处。

《公告》原文↓

关于加强荆门市移动电话号码开卡

管控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荆门市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力度,加强本市移动电话开卡、用卡管控,特制定本公告。

一、对有如下行为的号卡,暂停通信服务,用户需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人、证、卡三项信息核验(核验时必须携带SIM卡实物),核验不通过的,取消通信服务:

1、开卡后24小时内未正常使用的;

2、新入网用户第一次换机插卡的;

3、频繁换机插卡或频繁补换卡的;

4、短期内多次新开号码或同一身份在同一运营商开办5张号卡的;

5、存在高频呼出、静默未使用等其他异常用卡行为的。

二、对有如下行为的号卡,取消通信服务:

1、开卡后漫游至电信网络诈骗高危地且行为异常的;

2、开卡当天由同一人开卡2张以上且有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记录、有接收银行客服短信,且无本地正常通话的;

3、经他人投诉有诈骗、骚扰行为,一经核实的;

4、工信部、通管局或公安机关核实有诈骗、骚扰行为的;

5、公安机关提供的涉案或高风险人员开办的号卡。

三、对有如下行为的人员,纳入失信名单,关停名下所有电话号码,停止办理手机卡新入网业务5年,停止办理宽带、固定电话等其他新入网业务2年,同时仅保留1张手机卡:

1、组织、教唆、收受、贩卖他人开办新卡的;

2、受他人组织、教唆,无正当理由办卡的,将本人身份办理的号卡出租、出借、售卖给他人的;

3、使用号卡用于各类骚扰、虚假广告、诈骗的;

4、公安机关提供的涉诈或高风险人员。

四、对有如下行为的机构、组织或人员,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警示训诫;一经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代理网点存在违规、批量开卡、违规屯卡的;

2、组织、教唆、收受、贩卖他人开办新卡的;

3、将本人身份办理的号卡出租、出借、售卖给他人的;

4、开办的号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30日起施行。

任何一宗电信网络诈骗,都离不开信息流(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洗脑)和资金流(通过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转账)两个要素,而信息流和资金流最重要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

我市公安与三大通信运营商联合发布的《公告》是落实全国“断卡”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要从源头上斩断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上的“黑爪”。

荆门市反诈中心提醒:

1、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

2、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涉嫌违法犯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深化法律观念,不贪图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手机卡,以免对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影响。

4、当发现买卖身份证件手机卡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