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郭某红等25人涉黑案一审开庭

8月26日,由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红等2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在钟祥市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钟祥市检察院指派党组成员李保华、检委会专职委员彭祥松、检察官王开忠等6人组成的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团队

钟祥市检察院指控

1996年以来,郭某红先后纠集被告人余某、郑某青等结成团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郭某红为组织者、领导者,余某、郑某青等为骨干成员,梁某明、温某成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随着该组织的不断发展,一方面,郭某红组织安排杨某、余某等人多次开展暴力拆迁,通过摆场示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以及暴力拆迁达到垄断荆门城区土方拆迁工程的目的,聚敛了巨额财产,并将部分收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维系组织生存,进而形成该组织特有的“以黑护拆”“以拆养黑”模式。另一方面,为进一步确立组织强势地位,树立非法权威,该组织在荆门地区实施了一系列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荆门城区及周边地区群众正常生活,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

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46起违法犯罪,其中刑事案件36起,违法案件10起,且作案暴力性明显,使用凶器暴力作案17起,造成4人轻伤、10人轻微伤、33万余元财产损失,20余名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或主张自己的权利;多次在荆门地区组织暴力拆迁,强占土地;多次受人之邀插手民间纠纷,摆场示威、暴力讨债;多次公然藐视法律,横行霸道,恣意妄为。

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荆门城区群众形成了强大的心理威慑,垄断了荆门地区土方、拆迁工程,称霸一方,在荆门城区造成了重大影响,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

上述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分别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据悉,为了保证庭审顺利进行,该院专门召开部门会议,要求全院各部门通力协作、全面保障此次出庭公诉工作。公诉团队多次召开案件讨论会、开展庭前预演,明确出庭公诉工作分工,完善举证质证方式,预判案件争议焦点,精心准备举证、质证、讯问、答辩提纲及公诉意见书,把牢公诉方向,确保有效指控犯罪,实现庭审效果。

△召开部门会议、开展庭前预演

该院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并组织10余名青年干警观摩学习。

因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涉及多项罪名,案情复杂,案件将持续审理三天,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