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进十建”学习进行时专栏,今天我们继续解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内容。
对公职人员违反政治要求规定了哪些情形?
1.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
2.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 示威等活动的。
3.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
4.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
5.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
6.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7.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此外,还包括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形。
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如何给予政务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给予什么政务处分?
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什么政务处分?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相关情形是如何规定的?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拖延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 命令的。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什么政务处分?
给予撤职或者开除。
干部人事相关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有哪些情形?
1.在选拔任用、录用、聘用、考核、晋升、评选等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
2.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 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 、学位、荣誉、奖励或者其他利益的。
3.对依法行使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的行为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
4.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
5.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
编辑:杨帆
审核:郑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