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进十建”学习进行时(二)丨解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十进十建”学习进行时专栏,我们继续解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今天关注的内容是,哪些情形从轻或从重政务处分?

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2.配合调查 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3.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 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5.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6.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 减轻情节。

哪些情形可以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情形之一的,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哪些情形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1.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2.阻止他人检举 提供证据的。

3.串供或者伪造、 隐匿、毁灭证据的。

4.包庇同案人员的。

5.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6.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公职人员犯罪规定了哪些情形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刑期超过三年的。

3.应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受处分期间主要有什么影响和后果?

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

编辑:杨帆

审核:郑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