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案发后积极抢救伤者未逃逸,事后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同意检察机关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6月12日,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公开听证宣告室内,受邀参加该院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钟守财发表意见,同意检察机关拟对李某某交通肇事案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务,自觉接受监督,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对三起拟不起诉案件召开了公开审查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及案件当事人等参会,会议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肖必辉主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每一个案情,受邀参会的代表就案情的细节、法律适用、证据情况、认罪认罚等方面进行现场发问,检察官一一解答了代表的疑惑,最后一致同意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意见。
“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听证,依法听取各方的意见后,决定是否作出不起诉,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用权、敢于担当,进一步加大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真正做到了阳光执法,让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活动结束后,各位代表纷纷发表意见,对东宝区检察院司法办案公开、公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司法理念和举措,表示肯定和赞扬。
通讯员:张健玲
审核: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