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刑法》涉及的非法集资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是公众熟悉的两个罪名,欺诈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非法经营罪所涉及的一些行为等,其实也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九种主要形式】
1 以扩大生产经营,投资高科技开发、生态环保及能源项目等名义非法集资。
2 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的P2P等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等手段非法集资。
3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或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4 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进行非法集资。
5 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6 通过在各地物色代理人、较广的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多层级、广范围的非法集资犯罪网络来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7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8 利用网络技术构造“虚拟”产品,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认清非法集资的六大障眼法】
1 合法外衣
多数从事非法集资犯罪的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经济犯罪活动披上了“合法外衣”,具有一定的蒙蔽性。在群众交纳集资款时出具借条、收据、收款证明等不同名目的集资凭证,有的还辅之协议、合同等,骗取群众信任。
2 能人引领
一些非法集资组织者本身是当地的能人,有的甚至是当地名企业家。非法集资利用名人做代言人,或者打着领导关心支持的幌子,做虚假广告、误导舆论、欺骗群众。
3 暴利引诱
无论是采取什么形式,犯罪嫌疑人都会把回报率定得很高,以支付高息红利为诱饵,使部分群众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
4 短期兑现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5 亲朋好友介绍
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劝说下参与的,认为低风险、高回报。而犯罪分子往往会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
6 感情投资
犯罪分子针对部分老年朋友有闲钱又没有投资渠道的心理,用赠送礼品、聚餐活动等方式,以小恩小惠笼络人心,为进一步诈骗打牢基础。
【防范贴士】
看主体资格是否具备
查询相关企业的行为是否经国家批准、是否合法等;
看主体身份是否真实
查询相关企业是否经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
看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
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
分析行为人的承诺
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主动向公安、工商和银监等部门反映、咨询
接受执法部门的指导和劝告。
【案件警示】
每个非法集资案件就像个资金亏空的大“坑”,参加人数或次数越多,“坑”就会被挖得越大、越深。一旦发现涉案嫌疑,一定要及时报警,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导致损失扩大。
非法集资参与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案件亏空严重,资金清偿率普遍极低,同时处置难度大,很多集资参与者血本无归,其中不少人被卷走的是血汗钱、养老钱,不仅严重影响当前生活,也为未来留下了无穷隐患。
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在处理非法集资的债权债务时,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财产后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
来源:无锡公安微警务
编辑:瑞雪
审核:郑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