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
一些群众被高额利息诱惑
参与民间“起会”
导致存款血本无归
针对“会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正常金融秩序的行为
警方必定重拳出击
潮州警方侦破2起“起会”案件
近日,潮州警方连续侦破2起以民间“起会”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执行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嫌疑人2名。
2019年12月9日,潮州警方接报案人张某报警称,其自2017年10月开始在潮安区庵埠镇某村张某珊(女,63岁,庵埠人)处“落会”。2019年10月,“会头”张某珊出现“倒会”,后张某珊欠其“会钱”不还。
通过对警情的初步了解,民警连续两周对62名参会人员进行调查取证,锁定了一系列的证据链。4月9日,潮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合庵埠派出所,在庵埠镇某村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珊。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珊为图财,自2017年10月3日—2019年10月,在庵埠镇某村以民间“起会”的形式非法吸收张某淼、张某乔、张某兰等62人的资金近197万元。
4月19日,摄于法律的威严,犯罪嫌疑人杨某辉(男,50岁,庵埠人)向潮安警方投案自首,称其以民间“起会”的形式非法吸收参会人员“会钱”,现因经营不善无能力偿还。
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辉为图财,于2012年开始,在庵埠镇某村一铺面,以民间“起会”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后因经营不善,至2020年4月16日因无能力返还吸收资金,共计结欠杨某文、陈某娇、吴某霞等63人的存款近455万元。
“标会”是救急良药?
“起会”是一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支付利息或高回报作为诱饵的民间现金借贷形式。一些民众通过“标会”,为生产经营及购置房产筹集资金,将其视为救急良药;也有人指望着“会款”能“钱生钱”,将其作为理财工具。
据了解,一般参与“标会”的流程大概为:首月无息吸收全体会员所缴纳的首月基本会金,次月起由会员逐月缴纳基本会金并竞标利息获取“会款”,会员收取“会款”后以所标利息数额作为应付利息数额,再逐次支付给其他会员。而这种召集社会公众组织民间“标会”吸收他人资金,在吸收和支付资金过程中以支付利息为条件的行为,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而不断发生的“走会”卷款潜逃事件,导致部分涉会人员已交纳的“会金”或投标的“会款”无法收回,让不少人血本无归,其行为扰乱金融秩序、造成他人经济损失。
民间“起会”有什么特点?
民间“起会”有三个比较明显的特点,即规模较大、手段隐蔽、人员混杂。一旦案发,集资参与人众多、钱财数额巨大。
举个例子——“会头”甲召集100人,并制定一个会员名单,约定每人每月1日交100元“会钱”,预计100期结束,即100个月结束。第一个月的1日由甲得“会钱”,其共得1万元。之后每月1日甲分次返还100元,共100期将其得款1万元返还完毕。
从第二个月的1日开始,其他会员轮流得“会钱”。若有人急需用钱,便通过竞标的方式,标低者得。若出现某个月无人“标会”,则按最初制定规则,由会头确定金额,采取抓阄“标会”,得阄者得此次“会钱”。一旦某个会员得过“会钱”后携款跑路,则该会员每月交纳的钱款由“会头”代为交纳。但如果“会头”或得过“会钱”的人跑路,往往会造成该会无法继续运转,进而案发。
哪些是参与的高危人群?
据统计,“起会”的参与人员大多为普通老百姓,他们当中有在家务农的,有打工或者经营小生意的。他们本身没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又缺乏相应的投资理财知识,从而导致犯罪嫌疑人组织“标会”活动较为容易,严重影响到老百姓“钱袋子”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在这里面,“熟人”以及贪便宜的心理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因为“起会”主要通过组织者在亲朋好友中的“口碑”,在线下拉拢集资。
警方提醒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警惕民间“起会”陷阱,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更没有白送的高额回报,切勿贪小便宜。投资时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投资前要多听家人意见,不要心血来潮、见利忘我、冲动行事。
来源:南方法治报
编辑:瑞雪
审核:郑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