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护野生动物,规范狩猎活动,日前,荆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通告》明确了荆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

《通告》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均为禁止狩猎的对象。

《通告》指出,在禁猎区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开展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病监测、保障航空安全、野生动物致害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通告》指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通告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统计,荆门市现有陆生野生动物300余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20余种,省级以下重点保护动物300余种,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3种,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6种。



来源: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