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政策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生活

2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好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通知》所指保障对象为全市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以2019年12月底在册社会救助对象为依据)。

保障内容包括:自2020年2月20日起至疫情防控封闭管理结束,按照每人每周60元的标准配送“爱心礼包”(含米、油、蔬菜、鸡蛋等);提前发放2020年3月份社会救助资金。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负责统筹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负责提供保障对象名单,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划拨社会救助资金,各乡镇(街道)负责按标准采购物资并组织村(社区)配送到户到人。

2月22日前,各县(市、区)要完成首批物资配送和3月份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责编:怡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