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沙洋警方查处,2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当日上午,沙洋县公安局组织治安大队及沙洋水陆派出所、洪岭派出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城区禁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组在城区某小区旁两家小超市内发现,店内非法存储鞭炮共计70箱(件),随即沙洋水陆派出所将两家超市负责人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两家超市负责人如实陈述了自己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存储鞭炮的违法行为。
最终,两家超市负责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沙洋中心城区是禁鞭区域,禁止燃放以及,违规储存、生产、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否则将会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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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沙洋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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