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不是领钥匙 未住也要交物业费

很多业主认为,缴纳物业费的前提是已在房屋居住且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情况下。新买的房屋一直空着未住的状态下,业主们理所当然的认为应该不需要缴纳物业费。不在小区住,几乎不享受物业提供的服务,就真的不用缴纳物业服务费吗?

日前,一市民反映,他在2018年2月份买了一套住房,当年10月份开发商告知可以交房了,当时没去办理交房,近期才准备去收房拿钥匙。但是小区物业告知必须补齐去年10月至今的物业服务费。该市民认为,自己当时没有领钥匙,且这一年的物业服务自己没有享受到,不应缴纳物业费。

市房管局物业科负责人表示,该市民反映的情况很普遍。对此类问题,物业买受人应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来决定是否交物业服务费,若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需视情况而定。在不违反购房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若该小区已达到交房条件,并按照购房合同签订的交房时间通知业主前来验房,物业服务费应在交房后的第一天(通知有具体的统一时间)开始计算,无论业主是否领钥匙入住,都需缴纳物业服务费。房子未交付前,业主是开发商,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商来承担;房子交付后,物业服务费就由买受人自己承担。如果是由于业主自身的原因导致交房推迟,物业服务费应由业主补齐;若是在验房过程中出现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按时交房的,那么因整改延期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同时,根据《荆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荆价发[2018]22号)规定,房屋交付后第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可按70%交纳;从第二年起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缴纳。其中的“无人入住”是指业主或者使用人办理完交接手续、领取房屋钥匙后,第一年未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未使用的,可以按照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