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主要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工作服务。法制工作委员会设置综合室、立法室和备案审查室,各室同时也是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组织拟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二、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委托,起草有关法规草案。
三、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草案服务。对提请审议的有关法规草案,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以及各方面意见。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建议,拟定法规草案修改稿和法规草案表决稿。
四、承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法规上报备案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法规解释工作。
六、负责法规清理和汇编工作。
七、开展立法宣传、培训和调研等工作
八、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组织、汇总、上报工作。
九、完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