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一男子伙同友人冲动殴打妻子前追求者,获刑!

京山一男子与朋友一起殴打妻子从前的追求者,近日,两人均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8年11月9日晚,王某甲与其妻子、朋友王某乙等一行人在某KTV唱歌、饮酒,离开时遇到同来娱乐的蔡某、罗某等人。王某甲妻子称蔡某曾经追求过自己,王某甲气愤不已与其争吵,并以问清以前情况为由,与友人王某乙一同返回KTV寻找蔡某。王某甲与王某乙持走廊旁的木质花盆砸伤罗某头部,王某甲持敲碎瓶底的空啤酒瓶将蔡某颈部划伤,经鉴定,蔡某、罗某的损伤程度分别为轻伤二级、轻微伤。案发后,王某甲、王某乙经公安人员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调解,王某甲、王某乙分别赔偿了蔡某、罗某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3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甲、王某乙伙同他人持械在公共场所发泄情绪,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王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王某乙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可从轻处罚。两人经电话持传唤后自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均系自首,可从轻处罚。两人能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王某甲、王某乙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王某乙有期徒刑五个月。

来源:京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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