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一公司逃避监管超标排污被罚100万 当事人被拘留

8月14日,钟祥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对湖北瑞丰磷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选矿项目负责人胡元波擅自安排民工将硫酸车间硫酸尾气脱硫洗涤废水收集池内有害废水抽出,排入无防渗、防腐的雨水沟内,流入硫酸车间南侧空场地内,与空地内积水(雨水)汇合,经围墙边雨水排口外排,清理出的洗涤尾渣(含砷、含酸)随意倾倒,废渣渗滤液经无防渗的雨水沟随雨水外排。以上有害废水随雨水排放后经铁路边雨水排水沟排入丽阳沟,进入南泉河,造成南泉河水质污染。

湖北瑞丰磷化有限公司大门

清理出来的洗涤尾渣随意倾倒

抽出的池内废水流入厂区雨水沟

废水收集池抽出的废水汇入厂区积水

废水经围墙边雨水排扣外排

钟祥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现场对厂区外排口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报告(钟环监字(2019)第175号)显示:厂区排口PH值为2.71、总磷21.7 mg∕L、氟化物146 mg∕L、砷0.203 mg∕L、锰9.45 mg∕L。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一级排放标准PH值为6-9、总磷0.5 mg∕L、氟化物10 mg∕L、砷0.5 mg∕L、锰2mg∕L。经与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比对,厂区排口总磷超标42.4倍、氟化物超标13.6倍、锰超标3.725倍。

对外排废水现场取样

监测报告

湖北瑞丰磷化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钟祥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受案,并对违法行为人胡元波行政拘留五日。(记者:蒋子龙 通讯员:周琦)

处罚决定书

公安机关受案回执和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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