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砂货车未采取密闭措施 涉事司机领罚3000元

近日,一司机驾驶散装货运车未采取密闭措施,被东宝城管执法人员查获。最终,该司机被处罚款3000元。

当日17时30分,一辆拖运砂石、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砂石遗撒的湖北籍散装货物运输车行至泉口西路和西外环交会处,被东宝区城管执法局子陵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司机张某交代,为图方便,他驾驶车辆未采取任何密闭措施。面对城管执法人员的解释,张某方知自己违反了《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据此,东宝区城管执法局作出如上处罚。(通讯员杨芸 记者杨涛)

延伸阅读

《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应当使用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或者密闭运输,并保持车辆外形完好、整洁,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车辆至指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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