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出事故,找朋友“顶包”骗保,结果……

买车上保险,这是广大车主都会做的一件事,一旦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便可挽回车主部分损失,可当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是要拒赔的!

于是,这时候就有人动起了歪脑筋,近日,在子陵镇红庙卫生所门前,男子简某驾驶皮卡车与男子彭某驾驶的越野车相撞,事故致使越野车上的乘客刘女士受伤





事故发生后,趁慌乱,简某弃车逃离现场,并给张某打电话,而接到电话的张某也立即赶到了现场,并向民警述说自己就是肇事司机,不是自己肇事,却还要来说是自己开的车,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车辆为张某所有,而简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为了得到保险的赔偿,所以叫来车主张某顶包,并让另一位男子石某帮忙作伪证,证实车辆确实为张某所开,谁知,他们的小伎俩最终还是被民警给识破,原本,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越野车司机彭某。

因为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就因为,简某、张某的自作聪明、不懂法,改变了这起事故的性质。

为此,简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并于8月15日被送入拘留所执行15日拘留,后期还将面临行政罚款以及伤者赔偿事宜。



刘某、石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将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越野车司机彭某则改为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提醒

事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报警,而不是铤而走险。“顶包”不仅严重干扰警方执法,还会增加民警的办案难度。肇事者与顶替者预谋向交警部门提供虚假口供,二者均已违法。请记住,天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