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东宝警方依法处罚一家未落实实名制登记的宾馆。
当日21时许,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治安管理中心民辅警在建设街一带对小宾馆、小旅社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宾馆前台未对两名入驻旅客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登记。随即,民辅警一行将该宾馆老板胡某移交至龙泉派出所,经询问,郑某自愿认错,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无异议,被依法给予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此,警方提醒所有宾旅馆经营业者: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入住旅客信息实名登记制度,坚决防范和杜绝为了增加营业收入而私自为未持有有效身份证明人员行方便办理入住的行为。
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旅客朋友在宾旅馆登记入住时,请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若确系未携带身份证件必须办理入住时,请及时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实后,凭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办理入住手续。
来源:平安东宝
责编:怡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