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下午,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贩卖、运输毒品犯郑某勇执行死刑。
案卷资料显示,罪犯郑某勇与同案犯陈某甲、肖某甲(均已判刑)及闵某(另案处理)等人共谋结伙到云南省境内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运回湖北省贩卖牟利,并由郑某勇负责联系毒品上家。2013年9月至12月间,郑某勇通过同案犯李某(已判刑)联系购买麻果6次共计11.42万粒(约10268.95克)并贩卖到湖北荆门。
法院认为,郑某勇因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结伙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郑某勇主动约购,对促成毒品交易的作用大;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系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荆门中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罪犯郑某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郑某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罪犯郑某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新闻链接】所谓新型毒品是相对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品(毒品)。目前在我国流行滥用的摇头丸等新型毒品多发生在娱乐场所,所以又被称为“俱乐部毒品”、“休闲毒品”、“假日毒品”。中国每年被冰毒、氯胺酮等新型毒品吞食的社会财富以百亿计。
通讯员: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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