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旅客安全出行,荆门火车站派出所按照“平安站车路 金盾护你行”专项行动部署,严厉打击整治滋扰站车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7月22日,一男子乘坐火车,携带危险物品强行进站,被荆门车站派出所民警依法给予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7月22日14时35分,天门籍男子张某持当日荆门至武昌K254次列车车票,进站安检时,工作人员发现其行包中携带1瓶150毫升葵儿红石榴鲜妍防护喷雾。根据《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品公告》之规定,该物品属于易燃易爆品,超过最大限量标准,火车上空间狭小、人员拥挤,易引发事故。张某不听工作人员解释和劝阻,强行携带进站,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荆门车站派出所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张某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铁路警方提醒您:乘坐火车出行,一定事先了解铁路明文规定的禁止和限制携带品种类,确实需要但又是严禁携带的,可以选择托运。同时,铁路部门为了确保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旅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希望广大旅客自觉接受并配合。
通讯员:常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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