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印发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试行办法

近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荆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荆门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

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目的是在全社会梳理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促进排污单位树立环境意识,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按照湖北省统一部署,荆门市要在富余排污权交易方面开展试点研究并在相关工作流程制度建设方面进行实践探索。对此,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在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牵头起草了《荆门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由市政府批准发布实施。管理办法对富余排污权收储、出让、回购等行为做了全面规范,同时明确了有关部门在资金管理、监督执法等环节的工作职责,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随着管理办法的出台,近期,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开展一次企业富余排污权交易活动,为培育我市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