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聚焦:担保纠纷引发的思考(下)

上期的节目,我们报道了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因为一笔担保款,银行账户在几个月内被钟祥市人民法院反复冻结的事情。放马山中磷矿业代偿了790万元的担保款后,工行钟祥支行向钟祥市人民法院撤回了对放马山中磷矿业的执行申请,放马山中磷矿业的银行账户在短暂的解冻后被再次冻结,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1、10.2万元诉讼费和执行费无人支付 

企业账户再次被冻结

放马山中磷矿业通过律师向钟祥市人民法院交涉得知,因10.2万元的诉讼费和执行费无人支付,所以将企业的银行账户再次冻结。事情真的是这样吗?我们来到钟祥市人民法院见到了这个案件的承办法官王宏新。王法官说,法院在二次查控之后对放马山的账户再次进行了冻结,当时并没有收到工商银行钟祥支行撤回执行的申请。

既然法院没有收到工行钟祥支行提交的《撤回执行申请书》,那么第一次放马山磷矿账户解冻的依据是什么呢?

钟祥市人民法院法官  王宏新

“我们(第一次)冻结该账户以后,放马山向本院提出该款是准备缴纳的税金,我们及时地向税务部门进行了核实,工商银行(钟祥支行)也向本院提出该款属于企业应缴纳的本年度的企业税金是属实的,然后我们及时的对该账户进行了解冻。”

钟祥市人民法院表示:之所以对放马山中磷矿业的账户进行再次冻结,是因为案件仍在执行阶段,他们也并不清楚放马山中磷矿业与工行钟祥支行进行私下和解一事,更没有接到银行的书面申请。法院也曾就由谁来负担诉讼费和执行费征询过他们双方的意见,但双方都没有向法院承诺愿意承担这笔费用。因此法院冻结了放马山中磷矿业的10.2万元作为诉讼费和执行费。

2、企业:已代偿本金 不应支付诉讼费和执行费

而放马山中磷矿业认为,他们已经与工商银行达成了协议,双方约定,他们只要将790万元的本金代偿后,工商银行将不再追究他们的其它民事责任,所以这10.2万元的诉讼费和执行费不应该由他们出。那么,当初工商银行给出的口头协议说,再不找他们了,究竟含不含执行费了?

中国工商银行荆门分行副行长  李向文

“因为法院不是说利息不找他,法院是诉讼费,不能说法院的诉讼费,你不交。我没有说这个话。”

看来放马山中磷矿业和工商银行对“我再不找你了”这句话的理解各有不同,事情在这里陷入了僵局。既然当时双方对讼诉费和执行费的归属问题没有达成一致,那么当时放马山中磷矿业是怎么将790万的担保款痛快地打给了工商银行呢?

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

“(工商银行)要求我们在(2018年)12月30号之前把这个钱还了,这样就完成他们年终的任务。按照法院的程序,这个钱应该直接打到法院的账上。但是工行要求直接打给他们,钱打过去以后,我们的律师就和工行商量,说要他们打一个执行和解协议给法院,工行就说搞一个撤销申请。”

就这样,放马山中磷矿业在代偿了790万的本金后,出于对工商银行的信任,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到法院办理执行和解协议,可就是这么一个法律疏忽导致了后来企业银行账户再次被冻结的局面。

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甘金东

“他们的矛盾点是没有按法律的规定向执行法院办理备案和申报的手续,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对他的这种和解不予认可。被执行人这个企业在给对方付款项的时候,就应该到法院去完善手续,签订相关的协议。”

钟祥市人民法院王宏新法官告诉我们,工行钟祥支行与放马山中磷矿业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时,既没有经过法院准许,也遗漏了诉讼费和执行费的归属缴纳问题。

钟祥市人民法院法官  王宏新

“由谁来承担这个费用至今双方没有做出明确的意见,下一步打算是逾期之后我们将该款强制扣划至法院,我们将上述案款进行上缴国库。”

我们在钟祥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下达的民事判决书上看到,案件受理费由钟祥市春祥化工有限公司、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以及另外6名被告承担。根据判决书所判决的内容,工商银行作为胜诉的原告方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承担这笔执行费。

中国工商银行荆门分行副行长  李向文

“好多时候法是法,理是理,情是情。陈华履约了,履行了还款义务。工商银行的不良债权也清收了,现在就是法院的10万块钱没有收。(你希望这件事情怎么解决?)工商银行怎么解决呢,我们没有义务,没有责任,那我就没办法解决。”

3、其他六位担保人无力承担担保贷款

当初春祥化工790万银行贷款的担保人共有七人,除放马山中磷矿业,还有六位担保人,他们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但这六位担保人现在在哪呢?钟祥市人民法院是否找过这六位担保人?从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上我们可以看到,目前除放马山中磷矿业外,只有一位名叫杨玲的被执行人账户上被冻结了1.5万元,其余五位被执行人账户上均无可冻结资金。

钟祥市人民法院法官  王宏新

“我们至今没有找到杨玲本人,下一步我们继续查找杨玲的线索将该款扣划至法院,以做该案需要履行的义务。”

4、专家观点:建立诚信的营商环境

在这起纠纷中,放马山中磷矿业一直觉得冤屈,他们觉得,当初因为情面成为七个担保人之一,因为诚信代偿了790万的贷款,因为信任所以直接打款给了工行。因为没有完善和解协议导致账户再次冻结。人情的背后留下了许多法律的疏漏,以至于在这起纠纷中企业一直处于被动之中。

那么,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中,如何建立诚信的银企关系?如何提高企业和个人的法律意识?荆门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席李柏武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荆门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席  李柏武

“看起来是一个法律诉讼、一个金融纠纷方面的问题,但实质上还比较深沉的反映出我们的营商环境,我们的发展环境还有一些瑕疵和不足。”

在我市中小微企业是数量最大的企业群体。如何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金融环境、人文环境,强化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李柏武给出了他的建议。

荆门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席  李柏武

“这个事情也给我们几点启示,第一个方面,我们要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理念教育。我们过去讲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不能老把它挂在口上,要把它放在实实在在的行动上面。企业的发展营商环境的好坏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都有关联。第二个我们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一定要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的督促和检查,对一些单位一些人一些地方破坏金融环境的应当问责。第三个方面,我觉得还是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只有大家更好地依法执法司法懂法,我们的银企关系也好,我们的发展环境也好,就会得到一个更大的改善和提升。”

微评:

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就是竞争力,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一个城市的发展前景和发展后劲。如何从金融支持、法律服务等方面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放马山中磷矿业这起担保纠纷给我们很多的思考。为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是当前各职能部门重要的政治任务,只有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建立诚信的银企关系,提高企业和个人的法律意识,才能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让企业安心经营生产。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