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 男子被荆门铁警查获

沙洋男子鲁某因自己身份证丢失,试图用捡拾到的他人身份证乘坐火车到当阳打工,一进站就被荆门火车站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因其行为涉嫌违法,被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3月12日19时许,在荆门站进站核验处, 验证人员发现准备进站乘车的鲁某身份信息不对,核验无法通过。验证人员正要询问情况时,鲁某不耐烦的说:“不是已经买票了么,还查什么查!”在一旁执勤的民警发现异常,立即上前查看。见到民警,鲁某神色有些慌张,连忙说:“我有票,我有票!”民警核查鲁某手中的身份证,证件是真的,但是证件上的照片却与鲁某容貌完全不一样,鲁某看着就30岁左右,而身份证显示的是1968年,明显年龄不符。经过民警的进一步盘问检查,鲁某交代,这张身份证并非他本人的,而是前不久在沙洋汽车站捡到的,正好自己身份证丢失了还在补办中,这次去当阳打工,就抱着侥幸的心理购票进站,没想到还是被民警识破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荆门所对鲁某给予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铁路警方提示:旅客若身份证遗失,可提供身份信息在火车站办理临时乘车证明。同时,广大市民不要将个人身份证件外借给他人,也不要冒用他人证件,发现身份证被冒用,一定及时报警,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通讯员:常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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