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监督职责、工作流程、权限措施、自我监督等都作出了规定,以中央党内法规的形式,给纪检监察机关立下规矩,严格规范纪检监察权力的运行。
此次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共10章77条,是党中央制定的党内法规,制定规则的目的是“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委应当定期听取、审议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细化了监督职责,明确把“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
另外,《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还整合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流程。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加强自我监督,《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了干部准入、设立临时党支部、打听干预案情报告备案、回避、脱密期管理、安全责任制等多项制度,其中明确对纪检监察干部私存线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同时《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还要求建立办案质量责任制,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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