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系列报道㉖】
整整2600年,这个税在这天成为历史!
据史料记载,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开始推行的初税亩,是农业税的雏形,到2006年已有2600年的历史。而这个我国历史最早、最长的税,在进入21世纪的时候宣告终结,历史意义非凡。
2005年12月29日下午3时4分北京人民大会堂,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郑重地按下了自己桌上的表决器。
赞成162票,弃权1票,反对0票。“通过!”吴邦国委员长宣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获得通过。
这是一个牵动亿万人心弦的时刻。新中国成立以来实施近50年的农业税条例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废止,农业税永远地成为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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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第一天,与农业税愉快说再见
农业税条例是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并施行的。1983年,根据农业税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1994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牧区省份根据授权,对牧区、半农半牧区从事牧业生产有牧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牧业税。我国农业税制度实际上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
农业税条例施行以来,对于贯彻国家的农村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据统计,从1949年至2000年的52年间,农民给国家缴纳了7000多亿公斤粮食,农业税一直是国家财力的重要支柱。2004年,国务院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据当时统计,免征农业税、取消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可减轻农民负担500亿元左右,到2005年已有近九亿农民直接受益。
农业税条例实施近50年,期间我国经济社会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同时,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差距逐步扩大、“三农”问题制约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推进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适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取消农业税是必要的。
2005年岁末,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废止农业税条例,使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让九亿中国农民彻底告别了缴纳农业税的历史。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这是我国“三农”工作的重大标志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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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三农”难题,让农民轻装上阵
取消农业税,农民身上的负担少了,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不断升级,农村发展越来越好。
2007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
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我国粮食产量连续3年稳定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连续3年超过6%,农村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扎实向前推进。
同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到了取消农业税之后的一年我国农村发展迎来的可喜变化。报告指出:
全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终结了延续2600多年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继续增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实施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政策,继续对重点地区的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增加对财政困难县乡和产粮大县的转移支付。在自然灾害较重的情况下,主要农产品产量稳步增加。全年粮食产量达到49746万吨,实现了连续三年增产。农村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又有2897万农村人口解决了安全饮水问题,新增450万农村沼气用户,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继续改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新进展,农村贫困人口减少217万人。
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在这个意义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农业税条例,只是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虽然只是第一步,但毕竟已经迈出了这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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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不停歇,“三农”问题是重中之重
“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党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中央一号文件是中共中央每年发布的第一份文件,它聚焦的主题往往是国家当前需要重点关注和亟须解决的问题,在全年工作中具有纲领性和指导性的地位,因此历年的一号文件都受到各界高度关注。
1月2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自2004年以来,“三农问题”已连续15年成为中央一号文件的重点关注内容。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涉农法律的修改和制定工作,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政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开展涉农领域的执法检查,认真处理针对“三农”问题的议案建议。
比如,2004年3月14日,经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土地征用方面,与旧条款相比宪法修正案只增加了9个字,却涉及“征用”与“征收”、“给予补偿”等关键字眼,使农民的土地权利获得宪法层面的保护,可谓字字千钧。
比如,2015年,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年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再次审议该修正案(草案)。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将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再比如,2018年9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立法规划中,也出现了土地管理法(修改)、耕地占用税法、森林法(修改)、粮食安全保障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多部涉农法律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