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点”的每一次变化,都牵动亿万人的心

【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系列报道27】

这个“点”的每一次变化,都牵动亿万人的心

今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工薪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通常所说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

自1980年将个税起征点确定为800元/月后,除这次调整外,我国曾先后三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个税起征点,分别是2006年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提高到2000元/月,2011年提高到3500元/月。

回溯改革开放以来个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不难看出,一部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史,就是一部中国人在改革开放中逐渐富起来的历史。

1980年个税开征 

在华外国人是主要征税对象

1980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在我国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日益增加。但彼时,我国职工月平均工资才64元左右,收入“真土豪”的主要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

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确定个税起征点为800元/月,我国正式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收入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相当一部分人在工资收入之外,有了承包经营或投资入股等收入。为了既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又解决已经出现的社会成员间收入水平过分悬殊的问题,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用于对我国公民个人收入的征税。条例规定,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七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收入,综合收入的费用扣除标准最低为400元,最高为460元。

适用于我国公民的800元个税起征点,实际上是在1993年正式确立的。1993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税法规定,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取消个人收入调节税。统一后的工资、薪金收入的个税起征点仍为800元/月。

2006年第一次提高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立法听证

进入21世纪后,我国人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渐成“明星”税种。

但与此同时,800元的个税起征点二十多年未变,税负明显过重。在1993年,我国就业者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仅1%左右;到了2004年,这个比例已升至60%左右。另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2004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达到了每月1143元。

2005年,已维持25年不变的个税起征点开启了立法调整的步伐。这次调整的最大亮点,是开启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的先河。

2005年9月,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过程中,针对个税起征点问题,全国人大成功举行了人大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听证会就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是否合适,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凡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公民,均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参加。

在这场关系个人切身利益的立法听证会上,普通百姓向最高立法机关当面表达了意见。从4982名申请人中遴选出的20名公众陈述人,和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的代表,全国总工会的代表以及四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与税务部门的代表等8位陈述人一起,阐释了各自的观点。

虽然个税起征点最后只从1500元提高到1600元,但在许多人看来,听证会的意义远远超过这100元的调整额度。通过立法听证制度,可以使不同的利益诉求用理性化的方式加以表达,再通过法定的程序转化成有关的法律制度。

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1600元的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我国财政大概减收280多亿元,工薪阶层的纳税面则从之前的60%降至26%。

2008年第二次提高

两年提高400元

在个税起征点上调到1600元后仅仅两年,旨在进一步调增标准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再度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

这两年来,在我国居民收入进一步提高的同时,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和物价指数也都有所上涨。2007年,我国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月平均为1586元,这一数字比2004年高出了443元;2007年前11个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上一年同期增长4.6%,也明显高于过去两年不到2%的水平。

为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08年3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

据测算,个税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以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比例由50%左右下降到30%左右。

2011年第三次提高

公开征集意见23.7万条破立法史纪录

2011年4月22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草案将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

这次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比之前又增加了一个公民参与立法的新环节——向社会全文公布法律草案征集意见。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网上公布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

这种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方式得到了公众极高的关注和参与:公开征求意见启动的第1天,就收到10万多条意见。到公开征求意见活动截止时,收到意见总计23.7万条,曾创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单项立法公开征求意见数之最。

此次意见征集中,许多网民提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国民收入现状和趋势,应当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公众意见 经与国务院等方面沟通协调,决定起征点在原草案30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500元。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当年9月1日起施行。

2018年第四次提高

加大对中低收入者的减税力度

今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税率结构,加大对中低收入者的减税力度。

根据决定,修改后的个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2018年10月1日起,先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税。

8月3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算了笔账:以某个月工薪收入15000元的纳税人为例,按照现行税法计算,扣除“起征点”3500元,之后乘以25%的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1005元,每月需缴个税1870元;按照新税法计算,扣除5000元“起征点”,之后乘以对应的税率10%,减去速算扣除数210元,只需缴税790元,税负减轻58%。如果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以及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税负还会进一步减轻。

程丽华说,此次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广大工薪纳税人将不同程度实现减税,其中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总体看,改革后全国税收一年大致减少3200亿元。

如今,个税起征点改革“成绩单”已经发下来了!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改革实施首月,全国个人所得税减税316亿元,有6000多万税改前的纳税人不再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在普遍减税的各行业中,制造业纳税人减税规模最大,民营企业减税幅度较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