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多次非法上访的谭某甲、谭某乙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谭某甲、谭某乙在长达六年时间里曾50余次非法上访,严重影响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对当地社会综合治理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还以到北京进行非访为手段向政府部门强拿硬要财物。
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谭某甲、谭某乙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和三年,并追缴违法所得五万元。谭某甲、谭某乙不服,提起上诉,最终被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来源:云上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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